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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基础医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及评优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张克宇 发布日期:2024-01-05 点击量: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三峡大人〔2023〕56号)、《三峡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三峡大人〔2016〕43号)、《三峡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实施细则》(三峡大人〔2017〕12号)、《三峡大学教师岗位职责及考核管理办法》(三峡大人〔2022〕20号)和《基础医学院教职工收入分配实施细则(暂行)》(基医院[2023] 13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基础医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成立基础医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 考核对象

1. 学校事业编制范围内的纳入岗位管理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含2023年7月1日及以后调出、辞职、退休的人员)。

2. 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按学校党委有关规定执行。

3. 思政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学生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牵头。

4.我校在职在岗的编制外职工(含校聘合同工和派遣员工),按照学校下发《关于2023年编外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说明》执行。

三、 年度考核优秀推荐指标(校级+院级)

病理系

2

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系

4

机能学系

6

生物病原与免疫学系

4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系

4

机关办公室

2

基础医学实验中心+动物中心

8

合计

30

四、考核办法

1.教师(含实验教师):按照《三峡大学教师岗位职责及考核管理办法》(三峡大人〔2022〕20号)和学院考核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2.实验技术人员:按照《三峡大学实验技术岗位职责及其考核办法》(三峡大人〔2017〕43号)有关规定执行。

3.管理人员(职员):按照《三峡大学职员岗位职责及其考核办法》(三峡大人〔2016〕44号)有关规定执行。

4.思政人员:按照《三峡大学思政岗位职责及其考核办法》(三峡大人〔2016〕45号)有关规定执行。

5.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三峡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及其考核办法》(三峡大人〔2016〕46号)有关规定执行。

6.工勤人员:按照《三峡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职责及其考核办法》(三峡大人〔2016〕4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核要求

1.全体参加考核的人员将年度考核表交至部门负责人签字汇总后(教职工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要求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不另加附页,签字时间不写),统一提交党政办公室;(2024年1月11日)

2.党政办公室汇总专任教师教学、科研、社会工作量,并予以公示(2024年1月11日);

3.专任教师评优推荐指标由党政办公室发至各系部,各系部组织专任教师个人述职并推荐优秀名单(排序)至学院党政办公室;(2024年1月11日)

4.行政管理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由党政办公室组织推优。(2024年1月11日)

5.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年度考核结果,并确定优秀名单;(2024年1月15日)

6.年度考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7.党政办公室汇总相关考核材料交至人事处。(2024年1月22日)

三峡大学基础医学院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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