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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教学科研综合评价标准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张克宇 发布日期:2026-05-13 点击量:

三峡大人〔2025〕18号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教学科研综合评价标准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三峡大学教学科研综合评价标准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三峡大学

2025年6月16日



三峡大学教学科研综合评价标准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人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和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现有人才评价、科技评价、教学评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综合评价旨在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学、全面、公正的学校综合评价体系,引导教师全面发展,激发创新活力,助推学校“双一流”建设,推动教育数字化进程,支撑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第三条 评价标准基本原则。

1.坚持破“五唯”原则。将部门评价扩展为综合评价,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人事相宜”。

2.坚持质量导向原则。评价标准要突出成果质量,体现成果的原创性、水平及效益,切实能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3.坚持动态管理原则。评价标准根据学校发展需求予以动态调整。

4.坚持多元评价原则。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实践应用等方面的业绩成果均纳入评价体系。

5.坚持科学统一原则。结合成果来源和学校发展需求实际等情况,确保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成果之间的相对匹配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 评价标准分类。根据高校教师基本工作任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评价标准分为人才培养类、科学研究类和实践应用类,并根据业绩类型进一步细分。

1.人才培养类。主要指教师在教育教学研究改革,教书育人实效等方面取得的业绩。包括教学成果奖、教研项目、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研论文、教学案例、教学竞赛、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体育竞赛及毕业论文(设计)等方面的业绩。

2.科学研究类。主要指教师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业绩。包括科研成果奖、科研项目、科研论文、学术著作及智库成果等方面的业绩。

3.实践应用类。主要指教师利用自身专业特长在科研成果转化、实践运用中取得的业绩。包括知识产权、作品展演(展览)、作品发表(获奖)、博士后竞赛、职工创业创新大赛等方面的业绩。

第五条 评价标准分级。综合考虑业绩成果来源、级别和学校发展需要等因素,评价标准分为T级、A级、B级和C级四个等级,每一等级内进一步细分3-4个子等级;考虑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实践应用等领域业绩成果之间的差异和评价标准的相对统一,各类业绩无需在细分等级内全覆盖。

第六条 评价标准由人事处牵头,协同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院、教务处、科技发展研究院、社会科学发展研究院等部门共同完成。具体评价指标认定按归口管理的原则,由相应职能部门按本办法进行认定。

第七条 评价标准调整。结合学校事业发展情况,评价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可进行修订。临时新增的未纳入本办法中的高水平业绩成果,经学校组织认定后,可根据认定结果纳入本评价标准范围。

第八条 适用范围。学校各类评价均须按此分类标准,结合具体事宜,由相应归口管理部门制定方案予以应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领域:

1.引进人才综合评价与待遇核算;

2.求索人才计划岗位设置、评审与考核;

3.人才工程(项目)评审与考核;

4.团队组建审核与考核;

5.职称评审资格条件;

6.岗位聘用资格条件;

7.研究生指导教师、博士后合作导师遴选与上岗资格审核;

8.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学位授予资格条件;

9.教职工考核(含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10.博士后进站、中期及出站考核;

11.二级单位预算管理;

12.学科综合绩效核算;

13.其他综合贡献评价。

第九条 本办法中的各类评价指标均要求三峡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第十条 各职能部门、学院现行的职称评审、考核等评价制度,应根据本办法尽快予以修订;新制定涉及到业绩成果评价标准的各类制度均须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会同相应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三峡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暂行)》(三峡大科〔2021〕1号)、《三峡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修订)》(三峡大社科〔2022〕22号)、《三峡大学创作与实践类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三峡大科〔2016〕53号)、《三峡大学教学成果认定办法(试行)(三峡大教〔2022〕20号)、《三峡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三峡大教〔2020〕31号)同时废止。

附件:三峡大学教学科研综合评价标准分类表(试行)


三峡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5年6月16日印发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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