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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经信厅“科技副总”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5-17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的通知》(鄂经信科技函〔2024〕37号,见附件1)《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商请选派科技人才到中小微企业对口担任“科技副总”的函》(鄂经信科技函〔2024〕67号,见附件2)精神,现就“科技副总”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政治素养好、专业能力强,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和服务基层意愿,能够适应基层工作环境;

2.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发明专利、专利技术或科研成果,研究领域与有关企业需求高度契合;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一般不超过50周岁;

4.近3年内无任何不良记录。

尚在服务期内的“科技副总”不得申报。服务期满考核验收合格的“科技副总”可再次申报。

二、服务方式、时间及经费保障

“科技副总”以合约方式服务企业,在当地经信部门指导下,被服务企业商选派的“科技副总”,明确任务清单,签订合作协议。“科技副总”通过深入企业开展一线讲学、专题培训、技术诊断指导、项目合作等形式提供服务,同时鼓励开展在线咨询服务。服务期2年。原则上每月在企业服务时间不少于7天,帮助企业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服务期内,经信厅给予每名“科技副总”工作保障经费5万元,按年度、分2次拨付至“科技副总”个人账户。

三、工作安排

请各学院按照本通知相关附件要求,参考建议推荐原则,对于已明确意向人选的需求(见附件3),进行审核推荐;对于尚未明确意向人选的需求(见附件4),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并遴选推荐。

请各学院于2024年4月9日(周二)12:00前提交《高校“科技副总”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5),纸质版(分管领导签字、盖章)提交至人事处综合管理办公室(行政楼332),电子版发送至wangji@ctgu.edu.cn。学校审核后报送省经信厅。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4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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