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基础医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考核管理办法(讨论稿) 

信息来源:张克宇 发布日期:2025-11-26 点击量:

根据《三峡大学“求索人才”岗位管理办法》(三峡大人〔2025〕19号)和《三峡大学学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三峡大学科〔2025〕3号)的总体要求,实行教师聘用制,建立岗位薪酬制,改革教师评价考核办法,特制定基础医学院教师“求索”岗位设置与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薪酬改革为突破口,打破传统的岗位、岗贴壁垒,充分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性,激发科研和教学热情,提升教学质量和效果。以破除“五唯”、“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全员聘用机制保持教师队伍活力。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二条 设置A、B、C、D四类岗位。

第三条 “求索”岗位面向全院教师聘任。50岁以下博士,必须上B岗及以上;55岁及以上教师,不做上岗要求,可上可不上。

两类岗位人员纳入“求索”岗位管理。非教师岗位人员,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也可纳入“求索”岗位管理。

第四条 “求索”岗位聘期4年,原则上每年选聘1次。

第三章 选聘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过硬。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二)师德师风良好。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学术道德规范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年龄原则上距离法定退休(含延聘)一个聘期及以上。

第六条 “求索”岗位分层次设置选聘学术条件,各岗位选聘学术条件详见附件1。

第四章 岗位职责

第七条 “求索”岗位分层次设置岗位职责总体要求和标志性业绩成果要求,本院“求索”岗位职责详见附件1。

第五章 选聘程序

第八条 院级“求索”岗位选聘程序

1. 发布通知

学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相关规划,面向全院发布申报通知。

2. 个人申报

填写相应申请表并提交相关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报学院进行形式审查。两类岗位人员、非教师岗位人员根据学科归属依托系部进行申报。

3. 学院审查推荐

学院党委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廉洁自律等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核把关意见,审核把关意见包括:政治思想素质、师德师风情况、学术诚信情况、廉洁自律情况;

学院组织专家评议推荐候选人,并将评议推荐意见和候选人审核把关情况报告、申报表以及证明材料等书面材料(电子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4. 学院审查与审核把关

学院学术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5. 院内公示

学院公示拟聘任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聘任人选情况报大学人事处审定。

6. 发文公布

7. 签订聘任合同

第九条 院级“求索”岗位聘任一般在医学部“博医”岗位选聘后进行。

第六章 支持措施

第十条 学院根据本院财力情况,设置院级“求索”岗位津贴标准,参照医学部“博医”岗位津贴发放方式,经费从学院年度预算中开支。

第十一条 院级“求索”岗位人选在聘期内不同时享受校级“求索人才”及医学部“博医”岗位津贴。

第十二条 “求索”岗位相关待遇均为税前标准,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负担、单位预扣预缴)。

第七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三条 聘任到“求索”岗位的人员,均须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中明确岗位职责、标志性业绩成果要求等内容,具体内容由学院和聘任人员根据“求索”岗位职责,共同协商确认。

第十四条 “求索”岗位按聘期进行考核,四年聘期结束,学院统一组织开展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严格按照“求索”岗位聘任合同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十五条 “求索”岗位聘期考核实行动态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求索”岗位津贴发放额度挂钩。

越级完成岗位职责要求的,岗位津贴按就高原则补差;未完成入选岗位职责的可进行降档考核(一般最多降两个等级进行考核),岗位津贴差额部分予以退回。

距离法定退休(含延聘)不足一个聘期者,在退休前,完成相应层次“求索”岗位职责要求,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实际在岗时间核发相应层次“求索”岗位津贴。

第十六条 “求索”岗位聘期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相关考核程序和考核要求按照学院考核相关通知执行。

第十七条 纳入“求索”岗位聘期考核的教学科研业绩成果均为聘期内取得,第一完成单位须符合《三峡大学基础医学院关于规范科研成果单位署名的规定(暂行)》(基医院2022(02号)),科研项目到账经费须是聘期内到账,国家级奖励的有效完成单位须为三峡大学。

各类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的级别、排名等认定参照学校《教学科研综合评价标准》(三峡大人〔2025〕18号)和本文件规定执行,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及没有明确规定的业绩成果由人事处会同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教务处、科技发展研究院和社会科学发展研究院等单位认定。

同一篇科研论文类成果只允许1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使用(T1级论文除外)。在聘期考核中T1级以下科研论文业绩成果单项不可重复。

第十八条 “求索”聘期内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成果优先满足相应岗位标志性业绩成果要求并考核合格后,超额完成的教学科研业绩成果可兑现学科绩效奖励。

第十九条 “求索”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院将取消其“求索”岗位资格,解除聘任合同,已发放的岗位津贴全部退回,根据服务期完成情况退回全部或部分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一)非不可抗力等原因未满服务期个人提前辞聘的;

(二)违法违纪被处理的;

(三)违反师德师风建设、学术道德规范相关规定的;

(四)因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五)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六)其他需要终止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的情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党政办负责解释。

附件1:基础医学院“求索人才”岗位选聘条件、岗位职责和待遇标准。

学院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三峡大学生命科学楼   邮编:443002   电话:0717-6397328   邮箱:jcyxy@ctgu.edu.cn

Copyright©2013 三峡大学基础医学院版权所有